局機關各股室、下屬二級機構;各成品油經營及油庫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場所:
《沅江市商務局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工作預案》,已經局黨組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沅江市商務局
2024年1月4日
沅江市商務局
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工作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 案》《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益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橙色預警指令》《益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沅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沅政辦函〔2022〕41號)等規定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響應管控工作,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的
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圍繞省、益陽市、沅江市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沅江市商務領域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響應機制,強化商務領域應對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響應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推進應急響應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有效減輕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增強人民群眾在生態環境上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二、組織機構
成立沅江市商務局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管控工作專班
組 長:郭 勇 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楊定新 副局長
副組長:范文彪 二級主任科員
成 員:市場服務中心、市場運行調節股、市場體系建設股、法制安全股、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陽沅江石油分公司負責人。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市場運行調節股。
三、工作任務
1.加強油庫、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管控
迅速組織對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設施的安裝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加強油品企業在卸油、加油、儲油、油氣處理裝置和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集液井、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環節部位檢查。對油氣回收設施存在問題,達不到排放標準的加油站點責令其立即停業整改,直至預警解除;儲油庫油氣回收設施存在問題的督促其立即修復,確保市場供應。督促已安裝噴淋裝置的企業及時開啟噴霧,有效降塵。
2.加強再生資源經營場所檢查
檢查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是否具有防止廢棄物溢散、散發惡臭、污染地面及影響周邊環境的必要措施。再生資源加工企業不得露天作業,必須具備可靠的粉塵處理能力和污水排放系統,加工現場地面應作防水、防滲透硬化處理;再生資源回收加工產生的固體廢物不能與生活垃圾混合存放和處理處置;有害或危險廢棄物應交給有相應資質的組織處理,并保留相關記錄。對隨意破碎、堆放、丟棄和露天焚燒等行為及時勸阻,對非法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通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置。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應暫停含有或可能產生揮發性氣、液體和粉塵等污染物的材料、設備、器具和容器的處理工作。
3.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及其回收網點的監督管理
督查各企業和網點是否規范回收拆解行為,避免出現揮發性氣、液體泄漏。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暫停廢油液回收、制冷劑回收、切割、安全氣囊引爆等拆解作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和粉塵。
4.落實市人民政府、市藍天辦相關通告和相關責任工作。
配合公安、城管執法、生態環境、應急、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熏制臘制品等的宣傳和監管工作。排查超市、市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熏制的情況,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職責任務分工
1.市場運行調節股:加強對市域各成品油經營企業、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管控檢查。對油氣回收設施等存在問題,達不到排放標準的加油企業責令其立即停業,直至預警解除。督促開啟噴霧裝置。負責協調成品油經營企業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應急保障。
2.市場體系建設股:開展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及其回收網點和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場所及其網點污染防控措施的檢查;排查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熏制的情況,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3.市場服務中心:開展對農貿市場的巡查,對農貿市場存在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熏制的情況及時制止,并及時通報局工作專班進行處理。
4.法制安全股:協助各股室及二級機構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管控,并提供法制保障。
5.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陽沅江石油分公司、油庫:協助局工作專班開展油氣回收等設施維護檢查;開展油氣回收治理自查自糾,確保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指揮、統籌調度。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創新工作方法,加強統籌調度,強化分工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時響應,迅速行動,對責任領域全面開展檢查督查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污染問題和隱患。
(二)職責明確、聯動協調。按照工作要求,關注天氣和預警動態,及時調整措施內容。加強與其他責任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和協作,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三)獎勵兌現、責任追究。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工作推諉怠慢、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造成重大污染風險的單位及個人,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對于未按要求執行污染管控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通報相關單位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