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人社發〔2021〕1號
沅江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全市各用人單位:
為切實做好2021年度工傷保險參保、續保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第586號令)、《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267號)、《湖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益陽市開展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益政函〔2020〕228號)、《關于切實做好2021年度工傷保險參保續保工作的通知》(益工險字〔2020〕2號)和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與規定,現將2021年度各用人單位參保、續保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一章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繳費費率和檔次確定
工傷保險根據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依據《湖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各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按以下標準執行: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6%、0.9%、1.2%、1.4%、1.7%、2.1%、2.4%、2.6%。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準費率統一按照工程合同總造價的2.7‰標準執行。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20%、50%,二類至八類行業可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20%、50%或向下浮動20%、50%。對上年度享受了工亡或1-4級傷殘等級待遇的單位,基準費率按上浮50%執行。用人單位基準費率屬于第一類工傷保險行業的,費率不實行向下浮動。用人單位費率浮動后的實際費率不低于統籌地區一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用人單位上年度首次參加工傷保險且繳費不滿12個月的,本年度不進行費率向下浮動。對于費率已進行了浮動的用人單位,再次進行費率浮動時,可以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進行浮動,也可以在現行的費率基礎上進行浮動。
補充工傷保險一、二類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0.2%繳納,三、四、五、六類按照0.4%繳納,七、八類按照0.6%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補充工傷保險費。
勞務派遣單位根據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的工傷風險類別確定其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
三、辦理時間
(一)續保單位辦理時間
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二)參保單位辦理時間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所需手續
(一)新參保單位所需手續
1、領取、填寫《沅江市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申請表》;
2、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的復印件;
3、提供本單位職工的參保花名冊;
4、提供參保人員的《勞動合同書》第1頁、第2頁、最后1頁的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提供編制單或證明資料);
5、勞務派遣單位還需提供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的復印件和勞務派遣合同或協議;
以上所需提供的紙質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公章。
(二)續保單位所需手續
1、領取、填寫《沅江市工傷保險續保申請表》;
2、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的復印件;
3、提供2021年1月份續保花名冊;
(無人員異動只需準備以上1-3項資料);
4、提供2021年1月份異動表;
5、新增參保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書》第1頁、第2頁、最后1頁的復印件,停保人員需提供《解除合同文書》(提前退休人員提供退休審批表)復印件;
6、勞務派遣單位還需提供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的復印件和勞務派遣合同或協議;
以上所需提供的紙質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公章。
五、注意事項
1、各參保單位應如實申報職工工資總額,由于用人單位少報、瞞報、漏報工資基數造成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3、參保單位必須保證參保人員資料信息與實際用工人員身份一致,勞動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入職參保的,其工傷事故待遇由用人單位負責。
4、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單位應當于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電話:0737-2813262)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電話:0737-2709015)報告;其他原因造成的輕傷事故和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于事故發生后或者接到職業病診斷書3日內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報告。未及時申報的,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用人單位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受傷職工必須按規定在協議醫院治療,在中心城區之外發生的工傷事故就近入住當地工傷協議醫院并及時報告,未及時報告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
協議醫院名單:沅江市人民醫院、沅江市中醫醫院、沅江市第三人民醫院、沅江市福康醫院、沅江市婦幼保健院、沅江市疾控中心、沅江市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益陽市南方骨傷醫院、長沙桔洲康復醫院。
6、工傷保險繳費年度為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起可辦理2021年度工傷保險參保續保手續,有欠繳工傷保險費的單位,須繳清欠費后才能辦理2021年度續保手續。續保單位須及時辦理2021年度年審手續,限在1月31日前辦結,年審完成后才能辦理首次異動和繳費。欠繳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醫療費用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各用人單位負責。
7、工傷保險是法律規定強制推行的社會保險,能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這項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事關社會的穩定。請各參保單位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明確專人負責,確保我市工傷保險參保續保工作順利開展。
附:1、《沅江市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申請表》
2、《沅江市工傷保險續保申請表》
沅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沅江市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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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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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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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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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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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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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法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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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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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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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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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類別 繳費比例(含補充) |
一類行業 |
二類行業 |
三類行業 |
四類行業 |
五類行業 |
六類行業 |
七類行業 |
八類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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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0.6%+0.2%) |
1.1% (0.9%+0.2%) |
1.6% (1.2%+0.4%) |
1.8% (1.4%+0.4%) |
2.1% (1.7%+0.4%) |
2.5% (2.1%+0.4%) |
3% (2.4%+0.6%) |
3.2% (2.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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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別 告 知 1.申請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須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以及法人身份信息,人員登記并繳費后參保生效。 2.新成立單位自單位成立之日起參保繳費。請各單位及時足額繳費,欠繳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醫療費用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各用人單位負責,由于用人單位少報、瞞報、漏報工資基數造成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3.參保的單位應在辦理參保手續前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 4.參保單位必須保證參保人員資料信息與實際用工人員身份一致,勞動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入職參保的,其工傷事故待遇由各用人單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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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告知已詳細閱讀,無異議,并同意遵照執行。 參保單位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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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初審意見: |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復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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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工傷保險新單位參保須知
1.首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單位應按照全員參保的模式,不得漏報、虛報、瞞報,所提供信息均應準確、真實。
2.領取、填寫《沅江市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申請表》。
3.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提供本單位職工參保花名冊。
5.提供參保人員的《勞動合同書》第1頁、第2頁和最后1頁的復印件。
6.勞務派遣單位還需提供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和勞務派遣合同或協議。
7.以上材料的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8.按照標準的Excel電子版格式提供參保人員批量導入電子版(U盤拷貝)。
沅江市工傷保險續保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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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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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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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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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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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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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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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對,以上 數據均真實無誤 |
(參保單位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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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經辦 初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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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經辦 復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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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沅江市工傷保險續保申請所需資料
1、填寫《沅江市工傷保險續保申請表》
2、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提供2021年1月參保花名冊
(無人員異動只需提供1~3項資料)
4、提供異動表(新增、減少表)
5、新增人員提供《勞動合同書》第1頁、第2頁、最后1頁的復印件;停保人員提供《解除合同文書》(提前退休人員停保提供退休審批表)復印件
6、勞務派遣單位還需提供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和勞務派遣合同或協議
注意:以上資料均須加蓋單位公章。
特 別 告 知
1、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后參保生效。
2、工傷保險繳費年度為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起可辦理2021年度工傷保險參保續保手續。續保單位須及時辦理2021年度年審手續,限在元月31日前辦結。請各單位及時足額繳費,欠繳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醫療費用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用人單位負責,由于用人單位少報、瞞報、漏報工資基數造成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3、參保的單位應在辦理參保手續前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
4、參保單位必須保證參保人員資料信息與實際用工人員身份一致,勞動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入職參保的,其工傷事故待遇由各用人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