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排查和掌握生產銷售環節質量安全狀況,進一步壓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著力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嚴厲打擊和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標準、假冒偽劣、“三無”產品、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燃氣器具及配件產品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隱患,為群眾生活和企業經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11月30日。
三、整治重點
重點整治以下產品及行為:1.生產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商用和家用燃氣灶具;2.銷售使用鋁制波紋管作為排煙管或缺少相關配件的自然排氣式(煙道式)燃氣熱水器。3.帶有可調整出口壓力的調壓器(結構不合格);4.未經CCC認證或偽造冒用CCC標志和證書的家用燃氣器具;5.假冒偽劣或存在其它質量安全隱患問題的燃氣器具及配件產品;6.未經取得計量“型式批準”生產和銷售的燃氣泄漏報警器;7.未按規定經營銷售燃氣器具及相關產品的電商平臺和電商平臺經營者。
四、主要措施
(一)做好宣傳發動
采取多種方式開展社會宣傳動員工作,宣傳燃氣器具及配件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目標任務、整治重點和工作要求,通過向生產企業和重點銷售企業發放質量安全風險警示意見書或組織行政約談等方式,引導督促本轄區內生產企業和重點銷售企業開展自查自糾,主動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問題產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通過向社會發布消費警示、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知識、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等,教育引導消費者自覺抵制購買和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主動排除安全隱患,防范安全風險。
(二)開展日常檢查
集中執法力量對轄區內燃氣器具及配件產品生產企業和市場銷售相對集中的經營企業(簡稱“重點銷售企業”,含大型商場超市),組織開展重點摸排和全面檢查,全面檢查產品標識及合格證是否規范標準。重點檢查生產企業,落實原料進廠把關、產品技術標準、產品出廠檢驗、內部質量管理制度等情況;重點檢查批發市場、大型商超、電商平臺等重點銷售企業是否銷售未經CCC認證、假冒偽劣或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產品,市場主辦單位或電商平臺督促市場內或平臺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等情況。對無需通過質量檢測便能判定生產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灶具、結構不符合標準的調壓器,銷售使用鋁制波紋管作為排煙管的自然排氣式(煙道式)燃氣熱水器,或銷售排煙管中缺少室內直管、彎頭、過墻管、排水三通、室外直管、防倒風排煙罩等配件的自然排氣式燃氣熱水器,以及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應立即責令停止生產和銷售,依法調查處理。督促認證機構對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燃氣器具及其配件產品質量安全檢查
要點參考附件1。
(三)查處違法行為
依據《產品質量法》《認證認可條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嚴厲查處監督抽查不合格、生產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燃氣器具、調壓器結構不合格、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煙道式燃氣快速熱水器、未經CCC認證或偽造冒用CCC標志,以及假冒偽劣、“三無”產品等違法行為。對檢查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要立即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對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認真落實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工作程序,責令召回問題產品,督促做好問題整改,確保復查驗收合格;存在嚴重質量違法行為的,要移送執法稽查部門進行立案查處;涉嫌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完善長效機制
要及時向地方政府匯報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積極爭取政策和監管資源支持,推動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總結推廣工作成果和經驗做法,結合風險監測、質量體檢等工作方式開展燃氣器具及相關產品質量監測和企業幫扶工作,推動監管方式方法和制度創新。持續開展市場執法檢查,推動生產經營者、市場主辦單位和電商平臺建立完善各項制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加強與商務、住建、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強化信息通報和問題會商機制,形成整治合
力,提升整治效率。
附件1:
燃氣器具及其配件產品質量安全檢查要點
一、產品監管政策和執行標準
2019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氣器具(家用燃氣灶、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燃氣采暖熱水爐)納入CCC認證管理范圍;2020年10月1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認證標志的家用燃氣器具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執行標準有GB 16410-2020《家用燃氣灶具》(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GB 16410-2007《家用燃氣灶具》、GB 6932-2015《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GB 25034-2020《燃氣采暖熱水爐》、GB 35848-2018《商用燃氣燃燒器具》、GB 35844-2018 《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GB 29993-2013《家用燃氣用橡膠和塑料軟管及軟管組合件技術條件和評價方法》。金屬軟管無強制性標準。
二、重點產品檢查要點
(一)家用燃氣灶具
1.熄火保護裝置
查看灶具是否有熄火保護裝置,(直徑大約2-4毫米),其一般安裝在靠近火蓋側。(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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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2.認證標志
2020年10月1日以后生產的家用燃氣具必須要有CCC強制認證標識。在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站,可對企業信息和獲認證型號進一步核實。(見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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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3.燃氣導管結構
當燃氣導管采用軟管接頭,應符合GB 16410-2007《家用
燃氣灶具》中所示的兩種結構(Φ9.5mm和Φ13mm),俗稱“寶塔頭”結構(見圖3)。燃氣導管結構不合格,可能導致燃氣管脫落、漏氣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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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4.執行標準
2022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家用燃氣灶必須執行GB 16410-2020《家用燃氣灶具》新標準。
(二)商用燃氣灶具(熄火保護裝置)
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產品使用的是熱電偶式熄火保護裝置,灶頭有兩個探針。(見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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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三)橡膠和塑料軟管(產品標志)
燃氣具連接用軟管,是用于家用燃氣具出口與用戶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用的軟管。根據材料不同分為:金屬(波紋)軟管和非金屬(橡膠或橡塑復合)軟管。依據GB55009-2021《燃氣工程項目規范》,從2022年1月開始,居民家中不得使用常用的老式燃氣膠管,老式燃氣膠管容易被老鼠咬破,且使用年限無法滿足相關要求。橡膠或橡塑軟管上連續長度每隔300mm或單根軟管應標注:產品名稱、規格、制造商名稱或縮寫、產品標準號、制造季度和年份、使用期限等內容。(見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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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四)調壓器(俗稱:減壓閥或調壓閥)
1.產品標志
包裝內應附有說明書,合格證等。調壓器殼體有制造廠名
稱(查詢真偽)、商標、型號、生產日期及燃氣流動方向。
2.結構一
調壓器應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變調壓器的設定狀態,調壓器設定狀態的調節部件應被封固,即:調壓器不能有調節功能。(見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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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從左到右分別為不帶調節功能的調壓器和帶調節功能的調壓器
3.結構二
家用調壓器出口為軟管接頭(“寶塔頭”)時,應在進口側或出口側設置過流切斷安全裝置。(見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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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 從左到右分別為出口側帶過流切斷安全裝置和進口側帶過流切斷
安全裝置
(五)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
1.家用燃氣熱水器應有CCC標志和能效標識;
2.熱水器銘牌上內容應包括:
1)名稱和型號;
2)燃氣種類或代號;
3)額定燃氣壓力,單位為帕(Pa);
4)額定熱負荷(適用于供熱水熱水器),單位為千瓦(kW);
5)額定熱輸入(適用于供暖熱水器、兩用熱水器),單位為千瓦(kW);
6)適用水壓,單位為兆帕(MPa);
7)供暖適用水壓(適用于供暖熱水器、兩用熱水器),單位為兆帕(MPa);
8)額定產熱水能力,單位為千克每分(kg/min);
9)額定電壓及電源性質的符號(適用于使用交流電源的熱水器),單位為伏(V);
10)額定電功率或額定電流(適用于使用交流電源的熱水器),單位為瓦(W)或安(A);
11)制造商名稱。
3.每臺熱水器均應在適當的位置設有安全注意事項,注意事項內容包括:
1)不得使用規定外其他燃氣的警示(標準規定為強制性項目);
2)通風換氣的注意事項(標準規定為強制性項目);
3)使用交流電源的熱水器應有接地的要求(采用Ⅱ類、Ⅲ類控制器的熱水器除外)(標準規定為強制性項目);
4)用戶使用前應詳細閱讀使用說明;
5)指出防凍功能工作的條件,提示用戶為了避免管路凍壞,在冬季長期停機時,應將水路系統內的水排空。

4.不得銷售使用鋁制波紋管作為排煙管的自然排氣式(煙道式)燃氣熱水器,或銷售排煙管中缺少室內直管、彎頭、過墻管、排水三通、室外直管、防倒風排煙罩等配件的自然排氣式燃氣熱水器。
(六)燃氣采暖爐
1.燃氣采暖爐應有CCC標志和能效標識;
2.每臺器具應有銘牌,銘牌應粘貼在器具醒目的位置上,內容應包括:
1)制造商名稱;
2)器具生產編號或日期;
3)名稱和型號;
4)燃氣種類及額定壓力,單位為帕(Pa);
5)額定熱輸入;
6)額定熱輸出,單位為千瓦(kW);
7)標稱產熱水率,單位為千克每分(kg/min);
8)器具采暖系統耐水壓等級或最高工作水壓;
9)生活熱水系統適用水壓;
10)器具防護等級;
11)電源性質;
12)防水等級的IP代碼;
13)生活熱水模式的額定熱輸入。
3.器具上應有醒目的專用警示牌,且應牢固、耐用,并包括以下內容:
1)不得使用規定外其他燃氣;
2)通風要求和安裝環境;
3)使用交流電源的器具應安全接地;
4)安裝前應仔細閱讀技術說明書;
5)用戶使用前應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