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2430981MB1H737330
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
( 2021 年度)
單 位 名 稱 |
沅江市南洞庭湖風景名勝事務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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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制
《事業 單位 法人 證書》 登載 事項 |
單位名稱 |
沅江市南洞庭湖風景名勝事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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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業務范圍 |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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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沅江市林業局鑫海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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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青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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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資金 |
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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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
財政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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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單位 |
沅江市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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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 損益 情況 |
凈資產合計(所有者權益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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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數(萬元) |
年末數(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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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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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名稱 |
沅江市南洞庭湖風景名勝事務中心 |
從業人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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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條 例》和 實施細 則有關 變更登 記規定 的執行 情 況 |
嚴格按《條例》和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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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展 業 務 活 動 情 況 |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積極開展資源保護宣傳。利用標語、宣傳單、宣傳車等方式,每月不少于2次,廣泛宣傳《風景名勝區條例》、《濕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參與了“濕地日”“環境日”“愛鳥周”等宣傳活動,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提高市民對風景名勝區資源的保護意識。 (二)堅持巡護監管。制定管護和巡護制度,組織人員堅持開展日常巡護監管,每月不少于4次,全年累計50次,在日常巡護巡查中發現存在5類違規問題。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單位采取聯合執法行動,確保問題整改到位,但有5家船舶企業及3家砂石場問題已移送執法大隊依法處理。(1、環保督察回頭看幸福壩砂石堆場反彈問題,發送告知函給屬地及業主,按原有標準進行整改復綠,現已整改到位。2、漁民安置小區生活污水直排入洞庭湖問題,函告屬地及住建部門進行整改,現已整改到位。3、港口造船廠、國伏船舶廠、金航船舶、順航船舶廠破壞景觀植被問題,函告屬地及業主單位進行復綠整改,市委市政府于3月份出臺了船舶企業環保整治方案,按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4、海荃游艇有限公司占用填埋濕地問題,多次函告船舶產業園和業主單位進行整改,該公司向我局送來整改方案,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將已填占濕地恢復原狀。5、石磯湖大堤3家砂石堆場反彈問題,多次函告屬地及業主單位進行限期整改,未見整改,于2021年10月29日移送執法大隊依法處理。 (三)建設活動管控。嚴格依法依規履行風景名勝區內建設活動審批程序,重大建設項目報省局核準。如湖南洞庭500千伏輸變電工程、漁港碼頭、砂石集散中心工程均在南洞庭湖風景名勝區的三級保護區,我們與上級主管部門多次匯報,經省局同意按照風景名勝區重大建設工程項目事項許可,按相關程序辦理。在風景名勝區內開展建設活動的,必須先向事務中心提出申請并得到審核同意后,依法辦理其他有關審批手續。(2021年風景名勝事務中心未批準任何建設項目和存在未批先建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啟動修編工作。為了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與管理工作,經多次與省局對接,在省局支持下啟動了南洞庭湖風景名勝區修編工作。由省林勘院進行編制,經過多次實地調查、收集資料、并由市政府牽頭聯合部門單位召開修編意見征求會,現已完成文本編制,下步由我局申報省局,再由省局組織專家召開評審會,根據評估結論與建議重新編制南洞庭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 (五)其他的中心工作。按時完成省局每年度的風景名勝區質量管理評估工作及自然保護地違法違規自查自糾工作;認真完成局黨組交給的植樹造林、疫情防控、林長制、楊樹清退等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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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質認可或執業許可證明文件及有效期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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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 效 和受獎懲及訴訟投訴情 況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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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贈 資助及使用 情 況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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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徐洪 報送日期:2022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