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卜某某,沅江市XX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請人:沅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人李某不服被申請人沅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的《依法履職事項答復意見書》(沅人社答復〔2024〕XX號)(以下簡稱《依法履職事項答復意見書》),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5年1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1.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依法履職事項答復意見書》;2.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為申請人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xù)。
申請人稱:申請人自1987年12月招工進入湖南XX汽車制造廠,至單位改制一直從事壓力容器油罐車等有毒有害的焊工工作,享受特殊工種的各項補貼,此事實有當時的副廠長、車間主任及同事共10余人可以作證。所以申請人從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已滿8年,符合辦理提前退休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且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對這一事實都作了認定。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依法履職事項答復意見書》以申請人的檔案記載從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不足8年,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為由拒絕為申請人辦理提前退休的決定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被申請人稱:被申請人目前只能依據申請人的招工檔案處理其退休事項。據檔案記載,申請人于1987年12月招工進入湖南XX汽車制造廠,有1990年至1994年期間的轉正定級表和調資升級表,記載工種為焊工,1995年無調資升級表,1996年調資升級表記載工種為鉗工,96年后無調資升級表。經查閱相關職工花名冊等資料,均記載1996年后申請人工種為鉗工。根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等的相關規(guī)定,從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需累計滿8年才可辦理提前退休。申請人檔案中記載其從事焊工的時間少于8年,因此無法為其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xù)。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于1987年12月招工進入湖南XX汽車制造廠,2006年12月因企業(yè)破產改制被解除企業(yè)職工身份。
2024年7月18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出提前退休申請。
2024年11月22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所屬企業(yè)的主管部門沅江市科學技術和工業(yè)和信息化局發(fā)出《協(xié)查函》,就申請人提前退休問題請求其協(xié)助提供申請人1988年、1989年、1995年從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種的原始依據。沅江市科學技術和工業(yè)和信息化局未能提供。
2024年12月13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履職申請。
2024年12月30日,被申請人作出《依法履職事項答復意見書》,認為申請人檔案記載特殊工種工作年限不足8年,無法為其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
另查明,根據申請人檔案資料顯示,1990年《職工工資轉正(定級)審批表》記載,申請人工種為焊工。
1991年《企業(yè)效益工資升級審批表》記載,申請人工種為焊工。
1992年《企業(yè)職工工資標準浮動審批表》記載,申請人工種為焊工。
1993年《企業(yè)效益工資升級審批表》記載,申請人工種為焊工。
1994年《企業(yè)職工工資調標審批表》記載,申請人工種為焊工。
1996年調資升級表記載工種為鉗工,96年后無調資升級表。
上述事實有《勞動合同書》《職工工資轉正(定級)審批表》《企業(yè)效益工資升級審批表》《企業(yè)職工工資標準浮動審批表》《企業(yè)效益工資升級審批表》《企業(yè)職工工資調標審批表》《沅江市市直國有工業(yè)企業(yè)解除企業(yè)職工身份登記表》等證據證明。
本機關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被申請人具有管理本轄區(qū)社會養(yǎng)老保險工作的法定職責。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fā)〔1978〕104號)第一條規(guī)定,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xù)工齡滿十年的。《勞動人事部關于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規(guī)定,從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需累計滿8年才可辦理提前退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8〕73號)指出,對提出辦理提前退休的職工,要按照原始檔案和信息庫備案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對職工從事的特殊工種以及工作年限等信息,按照原始檔案的記載進行審核。原始檔案中記載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須以企業(yè)提供的能證明職工當時從事工種和年限的原始材料為依據進行認定。本案中,申請人的原始檔案記載為有毒有害特殊工種的年限累計不足8年,也無其他原始材料予以證明,不符合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被申請人作出的《依法履職事項答復意見書》并無不當。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依法履職事項答復意見書》。
申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桃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