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寧某
被申請人: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寧某不服被申請人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投訴舉報沅江市XXX小吃店存在超許可經營違法行為事項的處理結果,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4年11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答復并責令重新作出處理。
申請人稱:申請人于2024年10月15日在全國12315平臺舉報美團商家沅江市XXX小吃店,該店沒有冷食類食品制售的資質卻制作并銷售“皮蛋”涼菜食品,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涉嫌違法。被申請人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投訴舉報答復函》,對投訴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不服,遂申請行政復議。
被申請人稱:被申請人于2024年10月17日對被投訴舉報人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被投訴舉報人辦理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為預包裝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執法人員制作了現場筆錄一份,商家立即下架了相關產品。鑒于商家在網絡平臺銷售的冷食類食品數量較少,已下架了相關產品,無證據表明造成了危害后果,且積極配合調查,改正違法行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不予立案。被申請人作出的答復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請求復議機關予以維持。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XX于2024年10月13日購買了沅江市XXX小吃店銷售的“皮蛋”產品,發現其沒有冷食類食品制售的資質卻制作并銷售該涼菜食品,涉嫌超范圍經營的違法行為,于2024年10月15日向被申請人進行投訴舉報。2024年10月23日,被申請人作出決定不予立案的回復。
上述事實主要有下列證據證明:
一、申請人購物截圖及商品圖片;
二、申請人舉報投訴信;
三、被申請人舉報投訴回復函及送達回證。
本機關認為: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因此,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本案適格的被申請人。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妒袌霰O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本案中,被投訴舉報人未取得冷食類食品制售的資質卻制作并銷售“皮蛋”涼菜食品,構成超范圍經營的違法行為。綜合考慮被投訴舉報人在網絡平臺銷售的冷食類食品數量較少,已下架了相關產品,無證據表明造成了危害后果,且積極配合調查,改正違法行為,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因此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并無不當。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答復。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桃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