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湖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湘建保〔2021〕188號)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2025年沅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實施方案》,現將此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5月6日至5月12日。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如發現公示內容與事實不符或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通過信函、電話或到受理單位當面反映。
受理單位: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737-2710976
附件:2025年沅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實施方案
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2025年5月6日
2025年沅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分配工作,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參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號)和《關于印發益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請對象
1.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
2.本地城鎮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3.市人民政府決定納入保障范圍的其他人員;
二、房源情況
(一)房源位置:義和保障性租賃住房32套;光榮保障性租賃住房28套;專汽保障性租賃住房25套;沿河路保障性租賃住房15套;石竹保障性租賃住房64套 ;以及騰退和閑置的公共租賃住房。
(二)房源戶型:單間配套、一室一廳、二室一廳。
(三)房源裝修標準:簡易裝修,配套水、電。
三、分配原則
(一)公平公開,陽光透明。嚴格執行供應房源、分配程序、分配結果公示制度,進行網上申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分配公平、公開。
(二)依法依規,合理分配。嚴格遵循中央、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使用、分配政策規定,根據房源類型和家庭人員結構,合理分配。
(三)個人申請,大數據庫核驗。嚴格把關申請資格,申請人在湖南省政務服務網“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或“湘易辦”App進行實名認證,在線辦理公租房申請業務,之后數據推送到公租房管理系統,進行大數據核驗,瓊湖街道初審公示,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復審公示后成為輪候對象。
四、申請審核和分配程序
(一)申請條件
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新市民。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到城鎮常住,未獲得當地戶籍或獲得當地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群體。
2.青年人。18歲以上至45歲以下的有為青年。
3.本地城鎮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2024年度沅江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以下,且在本地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決定納入保障范圍的其他人員。
(二)申請材料
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須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
2.新就業對象另提供畢業證和錄用單位證明;
3.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對象另提供在公租房申請所在地勞務合同。
(三)申請程序
1.申請準備。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通過政府門戶網站、街道、社區發布分配通知,將房源信息、申請對象、申請條件、所需資料、申請程序、分配程序等進行公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規定準備相關資料。
2.資格初審。申請人在湖南省政務服務網“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或“湘易辦”App進行實名認證后,在線辦理公租房申請業務,之后數據推送到公租房管理系統,進行大數據核驗,瓊湖街道初審公示并發送短信。
3.資格復審。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復審公示后成為輪候對象,并短信通知申請人。
4.復審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由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按程序在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將進入分配程序。
(四)分配程序
1.入戶調查。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牽頭,聯合街道辦事處門入戶調查,核實輪候對象的基本情況。
2. 房源配租。由于本次分配房源較少,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復審合格名單,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員結構,分類分戶型,采用個性需求與分配房源相匹配的方式確定入圍對象所入住房號。單間因戶型小,不方便生活,原則上定向安排新就業對象和單身居住的對象。對復審合格未分到房的申請人納入輪候庫,列入下一批次分配計劃,并對復審合格未分到房的申請人符合租賃補貼發放條件的,按季度發放租賃補貼。
3.簽約入住。選房結果公示結束后,取得入住資格的申請人,憑《配租通知書》到各小區物業公司辦理登記備案,簽訂租賃合同,按合同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后辦理入住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放棄配租資格,房源將分配給輪候庫申請人。
五、監督管理
(一)資格年審。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承租人的承租資格進行資格年審。承租人有離職,調動,住房狀況發生變化等情況,用人單位、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反饋至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進行備案。
(二)續租管理。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后仍滿足配租條件需繼續配租的,在租賃合同期滿前 1個月,由承租人提交續租申請,經其管轄的住房保障服務所審核通過后,在其管轄的保障服務所辦理續租手續,保障服務所須將空置房源報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備案。
(三)退租管理。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內或期滿因離職、調動、住房狀況發生變化等原因不再滿足配租條件或承租人不愿再繼續租賃的,由承租人提出退租申請,繳清相關費用后,在其管轄的保障服務所辦理退租手續,空置房源報直管公房租賃服務中心備案。
(四)責任追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請人入住資格,并納入個人誠信檔案,2年內不得再申請保障房;已入住的,終止其租賃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保障房;構成損失的,據實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申請人隱瞞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違規申請或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
2.申請人將房源轉賣、轉租、出借給他人的;
3.申請人已不具備申請資格未及時報告的;
4.申請人改變房屋用途,損毀、破壞和改變房屋結構、配套設施,擅自裝修的;
5.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或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六、其它事宜
(一)相關說明
1.房屋租金。參照《湖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辦法》 (湘發改價費〔2022〕745號)和《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關于規范公共租賃住房與直管公房租金管理的通知》(沅房發〔2022〕3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次配租房源實際情況,本次分配的房源單間配套的價格為3元/㎡/月,兩室一廳的價格為3.5元/㎡/月。
2.房屋押金。入住者按1000元/戶標準繳納押金,押金在入住者辦理退租手續時一并退還,入住期間對房屋資產有損壞的照價賠償,拒不賠償的,將房屋押金抵扣賠償款后退還。
3.物業管理費。物業費參照該小區收費標準(暫行為0.7元/月/平方米)執行,由入住者按實際配租的建筑面積自行承擔。
4.其他費用。水、電已安裝到戶,入住對象須自行對接相關供應單位入戶調試安裝,產生的費用按各供應單位定價執行,由入住者按實際發生額度自行承擔。
5.公租房家具、家電需要由承租人自行購置,退租不予補償,由承租人自行搬除。
(二)咨詢及舉報。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窗口(政務大廳二樓)電話:0737-2710976。
(三)解釋權限。本方案由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