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為目標,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防止返貧致貧為主線,在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完善常態化排查比對、動態化監測、精準化幫扶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主動發現機制,形成快速發現、及時監測、動態管理、精準幫扶、動態清零的防貧監測幫扶體系,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有效防范脫貧人口返貧、邊緣人口致貧,確保脫貧攻堅成果得到鞏固拓展,實現脫貧攻堅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二、《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制定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湖南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和益陽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三、《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工作目標是什么?
答:通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從制度上預防和解決返貧問題,確保不出現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四、《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適用范圍?
答:《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適用范圍在沅江市所有農村人口以及易地扶貧搬遷及同步搬遷等已轉為城鎮戶籍但目前還沒有享受到城鎮居民相關保障措施和待遇的人口納入監測對象。
五、《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監測依據?
答:重點監測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收入監測方面,以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為底線,根據上年度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每年進行動態調整。農戶家庭年人均純收入按照其履行程序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純收入的總和除以家庭人數計算。我省2021年收入監測范圍以家庭人均純收入6500元為基準線(收入基準線是確定監測對象的重要參考指標,但不是唯一標準)。返貧致貧風險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學、因殘、因自然災害、因意外事故、因產業項目失敗、因務工就業不穩、缺勞動力等,按照省直相關行業部門會同省鄉村振興局結合實際情況逐項確定各類風險預警標準。
六、《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監測對象?
答:監測對象是指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全省監測范圍基準線且存在返貧致貧風險,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村人口,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人口為準,特殊情況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分為三類:①脫貧不穩定戶。指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②邊緣易致貧戶。指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③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年人均純收入超過當地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各類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堅持實事求是、應納盡納,監測對象不設規模限制,嚴格按標準和程序認定。所有監測對象都是幫扶對象,都要通過幫扶消除返貧致貧風險。
七、《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監測方式和程序?
答:1. 監測方式。按照及時發現、快速響應、方便群眾的要求,細化完善以下三種監測方式,符合條件的履行認定程序。一是農戶自主申報。村民可向當地村(居)委會申報,或通過全國防止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手機APP、“12317”咨詢服務熱線電話等渠道進行申報,還可由他人代為申報。二是干部走訪排查。依靠鎮村干部、駐村干部、鎮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進行全覆蓋排查。每年開展集中排查不少于兩次。三是部門篩查預警。進一步健全常態化防止返貧監測部門篩查預警機制,按照“部門篩查、集中交辦、入戶核查、結果反饋、跟蹤盯辦”的程序,定期篩查預警,反饋鎮村核實。進一步完善數據共享對接機制,各級行業部門對其推送的本部門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同時,拓展社會監督發現渠道,及時掌握分析網絡平臺、媒體反映、信訪舉報等信息。
2. 識別程序。系統中原有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繼續開展監測,不再重新識別認定。對新增監測對象,履行以下認定程序:
第一步:提交申請。農戶家庭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的,可自行向村(居)委會提出納入監測對象申請,簽署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財產等信息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個人申請及承諾授權書》(附件1);對于通過基層干部排查、部門篩查預警發現的,由村(居)干部或駐村工作隊入戶指導農戶向村(居)委會提出,并填寫附件1。對原系統中脫貧戶、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有返貧致貧風險重新標注為三類監測對象的,也須填寫附件1,授權有關部門依法查詢家庭財產等信息。
第二步:入戶核實。對提出申請并簽署委托書的農戶,鎮(街道、中心)要及時組織入戶調查核實,入戶調查核實組由鎮(街道、中心)干部、駐村(包村)干部、村(居)干部組成,每組不少于2人,通過詢問、查看、計算、核實等方式,充分了解農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生產經營狀況,采集農戶相關信息。農戶應當如實說明家庭情況,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信。入戶調查核實時,由調查人員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附件2)。
第三步:村(居)評議公示。由駐村(包村)干部、村(居)“兩委”成員、申請農戶所在村(居)民小組的黨員代表及組長組成評議組,召開評議會議。根據入戶調查核實情況,對照監測對象納入條件逐戶評議。對評議會確定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由村(居)委會在群眾集中地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對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調查核實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戶,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識別審批表》(附件3),并形成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報鎮(街道、中心)。
第四步:鎮(街道、中心)審核。鎮(街道、中心)對村級上報的擬定監測對象入戶調查情況和村級評議情況進行審核,并形成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填寫附件3,由鎮(街道、中心)黨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報市鄉村振興局。
第五步:縣級比對審定。市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對擬定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會商研判,確定監測對象正式名單,填寫附件3,反饋相關鎮(街道、中心)組織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八、《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標注風險消除的標準和程序
答:1. 風險消除標準。以下風險全部達標、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標注風險消除:①根據返貧致貧風險采取的針對性幫扶措施有效落實;②“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③收入持續穩定;④大額剛性支出穩定解決。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風險穩定消除后再履行相應程序。對無勞動能力的,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后,暫不標注“風險消除”;對年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的監測對象,不得標注“風險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標注為“風險消除”,不再按監測對象進行監測幫扶。
2. 風險消除程序。對達到風險消除標準的農戶,原則上按以下程序認定標注。
第一步:村(居)提出名單。由村(居)“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根據平時跟蹤掌握以及監測幫扶聯系人反饋的情況,對本村(居)監測對象逐戶研判,在排除存在喪失勞動能力、風險穩定消除較弱、存在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等情況的監測對象后,提出擬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名單。
第二步:入戶核實。入戶調查核實組由鎮(街道、中心)干部、駐村(包村)干部、村(居)干部組成,每組不少于2人,對擬消除風險監測對象“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情況進行核實,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表》(附件4)、《防止返貧監測對象風險消除評估表》(附件5),核實組成員與監測對象分別在表上簽字。
第三步:村(居)民主評議。由駐村(包村)干部、村(居)“兩委”成員、申請農戶所在村民小組的黨員代表及組長組成評議組,召開評議會議。參會人員對照風險消除標準,對幫扶成效情況,逐戶開展評議,并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字。將評議通過的擬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附件4),在村內群眾集中地公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村(居)“兩委”負責組織調查核實。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和雖有異議但調查核實符合風險消除標準的,填寫附件5,并形成擬消除風險對象名單上報鎮(街道、中心)。
第四步:鎮(街道、中心)審核。鎮(街道、中心)組織對擬消除風險對象風險消除情況進行審核。必要時,組織實地核驗,形成擬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復核名單,填寫附件5,由鎮(街道、中心)黨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報市鄉村振興局。
第五步:縣級審定。市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會商研判,對鎮(街道、中心)上報的擬消除風險名單進行審定。其中,對特困供養、低保和存在多種風險的監測對象重點審查。在此基礎上,確定消除風險監測對象正式名單,填寫附件5,并組織在系統內標識“風險消除”。
九、對所有監測對象應采取哪些幫扶措施?
答:1. 產業幫扶。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對因缺乏產業或產業失敗納入的監測對象,繼續通過安排產業幫扶資金、提供扶貧小額信貸、組織生產經營技能培訓等,參與當地農業產業和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通過建立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產業增收。對因自然災害、市場因素等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引導支持其參加農業保險,加大農資供應力度,組織開展產銷對接,有針對性地實施消費幫扶,解決生產發展和產品積壓等難題。
2. 就業幫扶。由人社部門牽頭對因就業不穩納入的監測對象,持續推進省際、省內勞務協作,加大勞務對接和穩崗服務力度,確保外出務工監測對象穩定就業;對監測對象跨區域跨縣就業的,給予一次性交通補助。對吸納當地監測對象穩定就業的企業、合作社、就業幫扶車間等各類用人單位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政策。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優先聘用監測對象務工,加大監測對象職業技能培訓力度,落實培訓補貼;新增鄉村公益崗位,優先安排監測對象上崗。
3. 健康幫扶。由醫保部門牽頭對因病納入的監測對象,按照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鄉村振興局等7部門《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落實幫扶措施,確保監測對象不因病返貧致貧。
4. 教育幫扶。由教育部門牽頭對因學納入的監測對象,家庭子女納入控輟保學重點監測范圍,持續開展“三幫一”勸返復學行動,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的監測對象家庭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參照脫貧攻堅期內建檔立卡家庭教育幫扶政策,將監測對象家庭學生納入全省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范圍,全面落實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階段幫扶資助政策。對就讀職業(技工)學校的監測對象,全面給予“雨露計劃”補助。
5. 綜合保障。由民政部門牽頭對因無勞力納入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保、養老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應保盡保、應助盡助。對因殘、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情況納入的監測對象,及時落實殘疾人、災害救助、臨時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對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措施后暫時無法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鼓勵鎮(街道、中心)通過各類救助幫扶基金或社會幫扶措施予以解決。
6. 住房安全保障。由住建部門牽頭對因住房安全出現問題納入的監測對象,通過農村危房改造、修繕加固閑置房屋等多種途徑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確保監測對象住房安全。
7. 飲水安全保障。由水利部門牽頭對因飲水安全出現問題納入的監測對象,通過建立健全飲水安全設施運行長效機制,及時解決季節性缺水問題,及時維修更換管道,落實應急供水預案,確保監測對象飲水安全。
8. 扶志扶智。強化智志雙扶,樹立正確導向。各鎮(街道、中心)、村兩級依托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等平臺,引導群眾通過幫扶和自身努力發展生產,進一步激發內生動力。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消除“等、靠、要”思想,防止政策“養懶漢”。
9.結對監測幫扶。從市、鎮(街道、中心)干部和駐村工作隊中選擇有幫扶能力的干部作為監測幫扶聯系人,對所有監測對象戶開展結對幫扶。其中,對脫貧戶可沿用原結對幫扶干部。監測幫扶聯系人負責走訪了解監測對象家庭情況、制定落實幫扶措施、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困難。監測對象風險不消除,幫扶責任不脫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