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落實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規范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工作,我局起草了《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二、主要依據
《規則》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益陽市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三、主要內容
《規則》共二十四條,主要內容為制定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工作機構、受案范圍、辦案審批、責任追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內容,作為內部程序性規定,主要明確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以及基本的工作程序,突出可操作性,不對申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
四、目的意義
通過制定該《規則》,有利于規范我市行政復議工作;有利于建立科學暢通、公開透明、便民利民、監督有力、指導精準、宣傳見效的工作流程;同時也是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和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有關要求的重要舉措。
五、起草過程
《規則》的起草參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工作規則》、《益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經反復修改和論證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