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行政許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手段。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guī)范行政許可運行,為企業(yè)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huán)境,對于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意義重大。7月28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湖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湘政辦發(fā)〔2023〕31號),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及時調整完善本地區(qū)、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為貫徹落實國、省、市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修訂和歷年簡政放權等情況,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審改辦)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園區(qū)、各鎮(zhèn)(街道)在《沅江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基礎上,編制了《沅江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清單》)。
二、編制依據(jù)
《清單》主要依據(jù)《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湖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務發(fā)〔2023〕31號)、《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益陽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益政辦發(fā)〔2023〕 號)、《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沅江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沅政辦發(fā)〔2022〕19號)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三、起草過程
(一)啟動布置階段。4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成立工作專班,及時向市直各有關單位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沅江高新區(qū)轉發(fā)了《湖南省人民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開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和實施規(guī)范填報等工作的通知》,下發(fā)了《關于開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和實施規(guī)范填報等工作的通知》,并組織開展了相關業(yè)務培訓。
(二)編制起草階段。5月—8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與有關部門緊跟省、益陽市清單編制進程,及時對標更新我市行政許可事項,同時持續(xù)落實簡政放權相關要求,按照行政許可事項權限有效調整文件,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縣級主管部門、實施機關等內容作出調整。在益陽市清單送益陽市人民政府審議的同期完成《清單》征求意見稿。
(三)意見征集階段。8月14日,向市公安局等28家市直部門、12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沅江高新區(qū)管委會書面征求意見。截至目前,共收到41個單位反饋意見,經反復研究和溝通,修改《清單》形成送審稿。
(四)法制審核階段。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履行了公平競爭審查程序,出具了書面審查意見。8月15日,提交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8月15日,根據(jù)合法性審查建議,對《清單》(送審稿)予以調整,最終《清單》(送審稿)確認沅江市本輪按政策口徑對標認領行政許可事項261項,《益陽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中的105項因屬于市級權限、自然稟賦等原因無需認領。8月15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8月18日,《清單》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主要內容
《清單》根據(jù)益陽市清單調整涉及到我市的內容,將我市各級行政機關依法實施的共261項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更新我市行政許可事項體系。《清單》分為《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設定由湖南省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254項)》和《地方性法規(guī)、省級政府規(guī)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7項)》,共涉及28個縣級主管部門。《清單》中縣級單獨實施事項219項,鎮(zhèn)級單獨實施權限3項,縣鎮(zhèn)(含園區(qū))分級實施事項39項,較《沅江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有以下變化:
一是刪去事項12項。《清單》刪去了“開發(fā)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放射性核素排放許可”“境外投資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和有關貫徹國防要求建設項目設計審定”“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和有關貫徹國防要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yè)務審批”“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及跨省設立分支機構審批”等12項被取消或調整為市級或省級權限的事項。
二是增加事項3項。新增“向無規(guī)定動物疫病區(qū)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等3項事項。
三是重點調整事項5項。其中調整事項主管部門3項,根據(jù)國防動員體制改革,將“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權限內單獨修建人防工程許可”等3項的主管部門由“沅江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沅江市人防辦)”調整為“沅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沅江市糧食和儲備局、沅江市國防動員辦公室)”;修改事項名稱2項,沅江市教育局主管的“民辦、中外合作開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籌設審批”修改為“民辦、中外合作開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籌設審批”,沅江市文旅廣體局主管的“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修改為“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另外,《清單》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修訂情況和《湖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益陽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規(guī)定,以及歷年審改政策文件,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機關等內容作了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