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進沅江高新區體制機制改革,根據上級要求與安排,我局代起草了《沅江高新區賦權事項保留清單》《沅江高新區賦權事項收回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解讀如下:
一、關于《清單》的依據
根據湖南省委、省政府《關于完善開發區管理體制機制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湘辦〔2024〕38號)(涉密)、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開展開發區剝離社會事務管理職能試點工作方案》(湘編發〔2023〕4號)等文件精神,沅江高新區聯合市直相關部門對沅政發〔2020〕6號、沅政發〔2021〕1號、沅政發〔2022〕7號的第一、二、三批共172項賦權事項進行了協商調整。
二、《清單》的主要內容
《清單》主要內容為第一、二、三批172項沅江高新區賦權事項的保留和收回情況,對123項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收回到原賦權部門,保留49項。其中,保留事項中委托行使48項、審批直報1項。收回事項中直接賦權1項,委托行使12項,服務前移94項,審批直報16項。
三、《清單》的意義
事項調整有利于沅江高新區輕裝上陣,集中精力抓好發展規劃、科技創新、經濟管理、服務企業等職能,推進沅江高新區聚焦經濟發展主責主業,為沅江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提供良好的體制機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