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蘆葦場,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駐沅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規范鄉鎮權力運行,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和<湖南省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55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公布《沅江市鄉鎮(街道)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和《沅江市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沅江市鄉鎮(街道)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主要對鄉鎮服務管理權限的類型、名稱、依據、履責要求等基本要素進行規范和統一,適用于全市12個鄉鎮(街道),共116項。其中:行政許可5項、行政處罰5項、行政給付3項、行政強制8項、行政確認3項、行政裁決3項、監督檢查14項、其他類75項。
二、《沅江市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為市公安局等12個部門下放事項,共46項,適用于全市12個鄉鎮(街道)。市直有關部門要將下放事項目錄和有關要求通知本系統和下屬單位,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將下放事項的審批條件、運行程序等與鄉鎮人民政府搞好對接。同時要加強對下放事項的監督管理,防止監管缺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管理權限切實做好承接工作,主動與市直有關部門對接,針對下放的社會經濟管理權限,制定承接工作方案,規范管理措施,確保承接到位。對需要提交上級層面研究解決的重大問題,可收集上報沅江市人民政府研究解決。
附件:
2.沅江市賦予鎮(街道)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docx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