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蘆葦場,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駐沅各單位:
《沅江市深化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
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4月17日
沅江市深化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省政府“一件事一次辦”改革,益陽市、沅江市“作風建設大提升、營商環境大優化、產業項目大促進”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沅江市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參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直部門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2號)和《益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益陽市深化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益審改發〔2020〕1號),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政府職能深刻轉變,實現企業群眾辦事“一件事一次辦”、“只進一扇門”,按照“集中為原則、不集中為例外”的要求,推進市直部門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即市直部門審批服務職能向一個股室集中,審批服務股室向市政務服務大廳集中,審批服務事項向政務服務大廳和電子政務平臺集中;市直部門審批服務事項和人員入駐市政務服務大廳到位,市直部門對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授權到位,審批服務電子監察到位,加快實現審批服務“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窗口統一出件”。
二、實施范圍
承擔依申請六類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市政府部門(單位)、駐沅單位,市委有關單位可根據實際納入改革范圍(以下統稱涉改單位)。
三、工作任務及步驟
(一)明確分管領導和牽頭股室,落實審批職能集中。(完成時限: 4月底前)
各涉改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分管審批服務工作,統籌解決審批服務過程中的問題。明確一個牽頭股室,將內部審批服務職能向牽頭股室集中,其中:審批服務辦件量較大、職能分散的單位,在機關內設機構限額內單獨設立行政審批股;審批服務職能較少、辦件量較小或審批服務職能已經集中到主要業務股室的單位,明確一個牽頭股室,并加掛“審批服務”股牌子。牽頭股室負責統籌協調本單位“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服務、“互聯網+政務服務”和入駐市政務服務大廳有關工作,并建立健全內部股室協同配合機制,形成“審批服務股室牽頭、多個股室支撐、協同審批服務”的運行模式。尚未明確審批服務職能牽頭股室的涉改單位,要迅速制定集中審批服務職能、明確牽頭股室的實施方案,向市委編辦報批后落實到位。
(二)清理規范事項,確保事項集中進駐到位。(完成時限:4月底前)
1.根據國家、省、益陽市推進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等工作實踐,沅江市政務服務事項集中進駐實體政務大廳和網上政務大廳的基本要求是:
(1)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事項庫中涉及本單位的、直接面向企業群眾提供的依申請六類行政權力事項(即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及其他行政權力事項,下同)和公共服務事項,必須按省、益陽市要求全部引用,并在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填報、發布實施清單,即進駐網上政務大廳;
(2)本單位尚未納入省事項庫、但實際存在的依申請六類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必須按省、益陽市要求及時納入,準確填報、發布實施清單,即進駐網上政務大廳;
(3)在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中填報并發布實施清單的依申請六類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必須進駐實體政務大廳(因涉密或場地限制等特殊原因,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暫不進駐的事項除外);
(4)本單位除依申請六類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外,依職權類的其他便民事項(如行政征收等),凡已進駐實體政務大廳或網上政務大廳的,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不得擅自撤出實體政務大廳或網上政務大廳;已進駐實體政務大廳而未進駐網上政務大廳(或在省事項庫無對應事項+)的,目前省、益陽市尚無必須進駐網上政務大廳的明確要求,各相關部門可自行探索前行,或待上級有明確要求后再予落實;
(5)鑒于事項的清理規范是一個持續的動態調整過程,目前無法確定是否應當進駐實體政務大廳和網上政務大廳的事項,相關單位要及時、主動銜接上級對口部門,確定是否進駐的具體要求及其依據,報市審改辦備案后予以落實。
2.各涉改單位要根據“行政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的要求,全面清理規范行政權力及公共服務事項。要組織專門力量,積極對接上級部門,對在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中已填報并發布的依申請六類事項的實施清單相關要素(如承諾時限、申報材料、行使層級、事項類型等)進行全面核查,及時發現問題和錯誤并予以糾正;對本單位未引用的省事項庫中的依申請六類事項的依據進行核查,依據不充分的必須按省、益陽市要求引用;要準確查明本單位尚未納入省事項庫且依然獨立存在的辦理事項,按省、益陽市要求及時納入并準確填報、發布實施清單。關于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規范,已經完成部分工作,下一步按照省、益陽市統一部署及時跟進和落實。
3.各涉改單位要按照“應入盡入”的原則,補充完善向市政務服務大廳和市電子政務平臺集中的事項,確保審批服務事項進駐到位(見附件1、2)。審批服務事項尚未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網上政務大廳或事項進駐不充分的涉改單位,要加快進度迅速進駐。
(三)落實“人隨事定”要求,確保股室和人員進駐到位。(完成時限:4月底前)
根據審批服務工作的實際需要,各涉改單位分管審批服務工作的領導如果同時擔任本單位的首席審批員,必須入駐政務服務大廳辦公。審批服務牽頭股室必須進駐政務服務大廳;尚未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要主動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銜接并落實審批服務牽頭股室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具體事宜(見附件3)。要根據“人隨事定”的原則和審批工作量大小,合理確定進駐政務服務大廳專業辦理窗口的人數,選優配強工作人員。專業辦理窗口工作人員必須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態度好,熟悉行政審批流程,原則上要求是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各涉改單位審批服務股室和窗口人員目前尚未按要求進駐到位的(含暫時部分進駐或進駐不到位的)須按要求于4月底進駐到位。
(四)完成審批授權,優化審批流程。(完成時限:4月底前)
1.各涉改單位要授權審批服務分管領導或牽頭股室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首席審批員,出具授權委托書(見附件4),授予其審批決定權和業務協調權。對即辦事項和通過審查書面資料或現場勘查記錄、檢驗檢測結果、專家論證評審意見即可作出審批決定的承諾事項,授予首席審批員審批決定權(見附件5);對需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或集體研究作出決定的事項及專業性較強且無法即時進行專業把關的事項,授予首席審批員初審權;對各類審批文書,除法律法規特別規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并授予首席審批員行政審批專用章使用權;根據審批需要,可賦予首席審批員其他相關權限。各涉改單位每個事項的審批服務流程必須明確首席審批員的具體職權,并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備案。
2.各涉改單位要按照“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要求,對入駐事項全面優化審批服務流程,推進線上線下融合辦理(見附件6)。推進線上線下融合辦理的具體要求是:
(1)統一受理。對通過線上(“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或部門業務系統)提交的辦事申請,或者線下(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或同意保留的部門服務大廳窗口)提交的辦事申請,統一由窗口受理、初審,啟動辦理程序。
(2)分類辦理。對專業辦理窗口能即時辦結的事項,首席審批員必須即時辦結;對程序比較復雜、需要轉回部門辦理不能即時辦結的,由首席審批員審核后通過線上或線下轉部門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對綜合受理窗口、“一件事一次辦”專窗受理的事項,經窗口人員初審后,通過線上流轉或線下通知部門工作人員來取的方式,轉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辦結。
(3)出件寄送。辦件辦結后由申請人現場領取結果;非即辦件經部門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后,辦理結果通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轉回窗口,根據自愿原則,可由申請人到窗口直接領取,也可由窗口寄送給申請人。
(4)統一監察。行政效能電子監管系統從受理環節開始到辦結完畢,實行全流程監察、“好差評”監督。
(五)拓展監管力度,電子監察到位。(完成時限:4月底前)
各涉改單位要統一使用行政效能電子監管系統對政務服務事項、辦件情況等進行監管,避免重復建設。要主動將“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部門其他辦事平臺的政務服務事項納入行政效能電子監管系統的監管范疇,并及時將政務服務辦件數據上傳至行政效能電子監管系統,杜絕“體外循環”和“二次錄入”,實現對辦件、事項全方位全領域監管。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況外,政務服務事項必須納入一體化平臺查詢、辦理。要不斷拓展行政效能電子監管系統監管的深度廣度,建立健全審批服務電子監察機制,加快推進數據對接,強化對政務服務實體辦事大廳、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好差評”系統等使用效能和規范運行的監管。目前,采用部門自建系統辦件的相關單位,必須在自建系統中增加“好差評”功能模塊,通過系統對接的方式接受行政效能監管。采用部省業務系統辦件的相關單位,必須積極與上級對口部門銜接,爭取在辦件系統中增加“好差評”功能模塊并開放接口,完成系統對接,實現行政效能監管全覆蓋。在未實現對接前,相關單位要采用辦件數據擺渡等方式匯聚辦件數據,實現“好差評”和效能監管。
(六)創新審批機制,提升服務效率。(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按照“一件事一次辦”改革總要求,全面推行集成服務,著力構建審批服務與技術審查相分離等審批新機制。以業務協同和場景應用作為切入點,推進政務服務系統互聯互通,采取牽頭部門承辦,相關部門并聯審批、信息共享、集成優化等方式,建立起部門間關聯性審批服務事項協同審批機制,著力提升審批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推行容缺審批制度,各部門業務系統缺乏容缺功能的,應向上級部門反饋匯報,改造業務系統。
四、配套措施
(一)完善派駐工作人員管理機制。派駐工作人員的編制、工資關系仍保留在派出單位,在派出單位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并向派出單位反饋考核結果。審批服務牽頭股室和入駐政務大廳專業辦理窗口的工作人員必須保持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而異動人員的,相關單位應事先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取得聯系,并負責做好工作交接,確保工作不受影響。必須落實AB崗制度,直接面向群眾的窗口工作人員,必須在落實B崗的前提下方可請假。
(二)健全審批服務事項管理機制。對各涉改單位入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窗口統一辦理的事項,未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在窗口之外受理。任何單位不得隨意撤窗或撤回已入駐辦理事項。要按照“一網通辦”要求,持續推進事項精細化、顆粒化梳理,不斷提升事項辦理的便利度。
(三)健全審批服務運行機制。按照“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不斷健全完善市政務服務大廳“一窗”受理機制、并聯審批機制、容缺審批機制,嚴格落實首問負責、服務承諾、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工作制度,切實加強績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涉改單位要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推進本部門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切實擔負起改革主體責任,按照全市工作部署落實好各項具體任務,確保機構到位、人員到位、事項到位、授權到位、機制到位、監察到位。
(二)落實責任分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總體協調;市委編辦負責各部門集中審批服務職能、明確牽頭股室的實施方案的批準和落實;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和司法局牽頭負責協調督促市直部門清理規范入駐事項;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市政務服務大廳日常管理。
(三)加強督促檢查。市審改辦要加強工作檢查,對工作敷衍應付、履職不到位,因人員異動影響審改工作進度和審批服務效能,事項進駐不到位等問題,列入日常工作抽查內容,在營商環境評價和績效考評中視情扣分。市政府督查室要適時組織開展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督查,進行改革成效全面評估,對改革中有令不行、執行不力的,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四)完成自查總結。本輪改革結束后,各涉改單位要對深化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舉措的落實情況和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總結提煉典型經驗,完成《深化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自查報告》,并準確填報附件1、2、3、5相關表格,于2020年4月27日下班前向市審改辦報備。
鎮(場、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參照執行。
附件:1.依申請6類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政務大廳情況表(含表一、表二)
2.公共服務事項進駐政務大廳情況表(含表一、表二)
3.行政審批(服務)股室設置、授權及進駐政務大廳情況表
4.審批服務授權委托書
5.授予行政審批(服務)股室審批決定權的審批服務事項表
6.線上線下融合辦理流程
7.沅江市現有審批服務事項的涉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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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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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6類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政務大廳情況表 (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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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 名稱 |
事項 類型 |
法定時限 (工作日) |
承諾時限(工作日) |
辦件類型 |
事項納入電子監察系統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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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納入電子監察系統 |
未納入電子監察系統原因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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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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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領導: |
填報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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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6類政務服務事項未進駐政務大廳情況表 (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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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 類型 |
法定時限(工作日) |
承諾時限(工作日) |
辦件 類型 |
未進駐 原因 |
整改措施 |
事項納入電子監察系統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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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納入電子監察系統 |
未納入電子監察系統 原因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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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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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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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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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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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事項進駐政務大廳情況表 (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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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型 |
法定時限 (工作日) |
承諾時限(工作日) |
辦件類型 |
事項納入電子監察系統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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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納入電子監察系統 |
未納入電子監察系統原因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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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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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領導: |
填報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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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事項未進駐政務大廳情況登記表 (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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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 名稱 |
事項 類型 |
法定時限(工作日) |
承諾時限(工作日) |
辦件 類型 |
未進駐 原因 |
整改措施 |
事項納入電子監察系統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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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納入電子監察系統 |
未納入電子監察系統 原因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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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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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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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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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行政審批(服務)股設置、授權及進駐政務大廳情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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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名稱(如未設置審批服務牽頭股室,請說明原因) |
分管 領導 |
股 室 長 |
電話 |
職能職責 |
授權情況 (是否按要求明確首席審批員并出具 授權委托書) |
審批股室進駐政務大廳情況(含成建制進駐,股室長進駐,業務骨干進駐或其他等情況) |
備 注 (設立行政審批股的相關依據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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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情況 (如授權不到位, 請說明原因) |
整改計劃及 措施 |
進駐情況 (如進駐不到位,請說明原因) |
整改計劃及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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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審核領導: 填報人: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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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審批服務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機關:
法定代表人:
被授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為促進行政審批規范、高效運作,更好地為企業和群眾服務,經研究,現授權 同志為本部門派駐政務大廳窗口首席審批員,授權范圍如下:
一、負責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職權。對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通過書面審查申請材料,可當場作出審批決定的事項,授予其審批決定權;對依法需要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進行核查、法制審核,以及需要由本部門負責人決定或者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授予其初審權。根據授權范圍,對本部門授權在政務大廳窗口辦理的事項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對其他事項協調督促本部門內部股室限時辦結。
二、負責代表本部門參與重點項目并聯審批和聯動審批等事項的組織協調及辦理工作。
三、負責涉及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的信息公開、告知承諾、咨詢回復等相關工作。
四、負責管理、使用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
五、負責本部門工作窗口及人員的日常管理。
六、負責組織完成本部門和行政審批服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授權委托人負責對被授權人實施的審批服務工作和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被授權人實施的行政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授權委托機關(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被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授予行政審批(服務)股審批決定權的審批服務事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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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事項關系 (注明父子項、獨立項或業務辦理項) |
事項類型 |
承諾時限 |
受理、審核、決定、辦結是否需經行政審批股之外的其他股室和局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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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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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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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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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審核領導: 填報人: 聯系電話:
附件6
線上線下融合辦理流程

附件7
沅江市審批服務事項涉改單位
市委辦公室(檔案局、保密局)、市委統戰部(僑辦、民宗局)、市委編辦、市扶貧辦。
市發改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廣體局、市衛健局、市市監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統計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醫保局、市交警大隊、市殘聯、市住保中心、市畜牧水產中心、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市廣播電視臺、市氣象局、市稅務局、沅江公積金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隊、市煙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