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益陽市和市委關于“三農”工作和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全市現代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通過推行生豬代養模式,支持生豬養殖發展,加大政策和資金保障力度,充分調動養豬場(戶)積極性,帶動我市生豬生產提質增效,促進生豬產業持續穩定發展,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在《沅江市支持生豬生產發展意見》(沅政辦發〔2023〕1號)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特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 適用范圍、原則及形式
(一)獎補范圍
沅江市范圍內符合畜牧生產規劃,支持大力發展生豬產業且需在直聯直報平臺登記備案的養殖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養殖大戶、部分重點村中小生豬養殖戶等,場址位于市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以外,且規模以上養殖場辦理了環評手續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登記。
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涉黑涉惡、“大棚房”問題、偷稅、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經營主體,以及在日常生產、監管過程中不配合、不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工作調度的經營主體,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獎補原則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開;二是堅持統一標準,嚴格程序,規范操作;三是堅持支持產業發展和帶貧致富相結合;四是堅持經營主體年度內新建(或新認定)實施一年一評一獎補;五是堅持以獎代投、以獎代補、先建后補,同一項目不重復獎補,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三)獎補形式
以獎代投、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
第二條 支持生豬代養
持續深入實施優質湘豬工程,進一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以龍頭企業、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為重點,提升規模化設施化養殖水平和全產業鏈發展水平,支持大型養殖企業做大做強,支持“公司+農戶”合作代養模式發展,優化龍頭企業聯農帶農機制。獎勵標準:
1.年存欄1000—1999頭,每戶獎勵5000元;
2.年存欄2000—2999頭,每戶獎勵10000元;
3.年存欄3000—3999頭,每戶獎勵15000元;
4.年存欄4000—4999頭,每戶獎勵20000元;
5.年存欄5000頭以上,每戶獎勵30000元。
第三條 支持規模化生豬養殖
對年出欄生豬10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獎勵(統計數據以上年度10月至當年度9月直聯直報平臺、智慧獸醫平臺出欄總數中較小數據為準):
1.年出欄1000—1999頭,每戶獎勵4000元;
2.年出欄2000—2999頭,每戶獎勵8000元;
3.年出欄3000—3999頭,每戶獎勵15000元;
4.年出欄4000—4999頭,每戶獎勵20000元;
5.年出欄5000—9999頭,每戶獎勵30000元;
6.年出欄10000頭以上或存欄能繁母豬5000頭以上,每戶獎勵50000元。
第四條 支持中小戶生豬養殖發展
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扶持、合理布局、科學規劃、統一標準、規范管理”的原則,重點支持對象及具體獎勵方法、標準由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另行制定。
第五條 支持新(擴)建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建設
對生豬規模養殖場新(擴)建糞污處理設施進行獎補,獎補比重不超過糞污處理設施總投資的40%(化糞池及其他配套設施獎勵標準不超過200元/立方米),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20萬元。
第六條 支持生豬養殖場(戶)融資發展生豬生產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駐沅銀行機構要健全生豬產業貸款盡職免責和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擴大信貸規模,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二)創新信貸服務模式。加快推廣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生豬活體等抵押貸款,更好滿足生豬產業融資需求。
(三)加大貼息擔保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新型養殖業經營主體給予貸款貼息政策支持,具體貼息范圍和標準以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四)完善生豬政策性保險。各駐沅保險機構要深入推進生豬養殖保險,能繁母豬、規模場育肥豬政策性保險做到“愿保盡保”,穩步擴大生豬保險覆蓋面。擴大生豬價格“保險+期貨”試點范圍。簡化生豬保險和理賠手續,開辟理賠綠色通道,實行賠償即報即審即賠,減小養殖風險。
第七條 加強生豬生產發展用地保障
(一)依法依規、積極穩妥做好生豬養殖用地管理。對符合用地政策、手續不全的,盡快補充完善用地相關手續。
(二)依法依規保障用地需求。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農業發展規劃,以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指導設施農業科學合理選址,統籌支持解決生豬養殖用地需求。
第八條 完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
(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獸醫實驗室為養殖場提供疫病監測,不斷完善突發疫情應急反應處置機制,提升重大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能力。
(二)支持具備條件的規模養殖場創建非洲豬瘟無疫小區、疫病凈化場,對新創建非洲豬瘟無疫小區、疫病凈化場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在規模養殖場(戶)全面推行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具體補助標準以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四)無償上門為養殖場提供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與集中處理服務。
第九條 支持品牌創建與示范
(一)新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經營主體(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必須是由農業農村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每個分別獎補3萬元、5萬元。
(二)新創建一個國家級、省級生豬標準化示范場,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
第十條 獎勵發放程序
(一)自主申報。由鎮(街道、中心)組織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開展自主申報,提供申請報告并附據相關佐證材料。
(二)鎮(街道、中心)核實公示。鎮(街道、中心)組織對申報對象進行核實,并經鎮(街道、中心)審核達標,公示7天無異議后,將相關材料上報至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
(三)市級核查公示。市畜水中心、市財政局、市駐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等單位組成核查小組,對申報主體進行現場核查,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黨組集體研究確定后再上網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分管副市長召集會議研究確認。通過市級核查公示后,報請分管副市長召集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集體研究,確定年度獎補對象和獎補金額。
(五)資金來源與發放。獎補資金來源從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鄉村振興銜接資金和保險工作經費中統籌解決。由市政府每年統籌解決生豬產業發展資金300萬元。獎補資金按本文件明確的標準據實獎補。
(六)市本級其他支持農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與本辦法措施重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支持”的原則執行。
本《意見》從2025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