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羅洲鎮人民政府
2020年度決算公開
第一部分
陽羅洲鎮人民政府概況
一、主要職能
陽羅洲鎮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為:一是落實政策。宣傳、落實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穩定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加強對村(居)民委員會的指導,提高、培育村(居)民委員會自治能力。二是促進發展?茖W制定發展規劃,營造農村經濟發展環境,加強農村市場監督,培育、提升市場功能,搞活市場流通,推廣農業技術,引導農民發展現代農業,調整產業結構,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就業,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水平。三是維護穩定。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緊緊圍繞實現和維護群眾利益開展工作,突出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開展農村扶貧和社會救助,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四是加強管理。加強民政、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計劃生育、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和鄉村規劃等社會管理,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環境保護,努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五是提供服務。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各類協會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發展農村社會公益事業和集體公益事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場信息和社會救濟、救助服務,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
二、機構設置
2020年本單位由7個黨政機構(黨政辦公室、黨建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財政財務管理辦公室)、4個事業單位(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黨群和政務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和1個綜合執法大隊組成。
三、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本單位部門決算僅包括陽羅洲鎮人民政府部門決算。
|
序號 |
單位名稱 |
|
1 |
陽羅洲鎮人民政府 |
第二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國財政雜志社的刊物發行收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中國國債協會、中國會計學會收取的會費收入等。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中國財政雜志社廣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 “事業收入” 、“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
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三部分
具體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