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條件,黃茅洲鎮出臺《黃茅洲鎮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禁令”》,著力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
一是嚴禁政令不暢。對上級關于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政策、規定,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陽奉陰違、自行其是。
二是嚴禁隨意進行涉企檢查。對企業進行檢查必須按照《湖南省規范涉企檢查若干規定》的規定進行。除規定情形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寧靜日(每月1—20日)到企業進行檢查、參觀。
三是嚴禁擅自執行涉企收費。對涉企收費執收單位實行“一費制”收費改革。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彈性空間的,一律按照收費標準下限執行。禁止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下達收費罰款任務指標;禁止以規范企業經營名義收取保證金、抵押金。
四是嚴禁對企業濫施處罰。認真落實“首查先行責令改正”制度,做到首錯不罰。需對企業和法人代表實施行政處罰的,需要申請司法部門強制執行的,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五是嚴禁增加企業負擔。不得索要或變相索要贊助、強拉廣告、征訂書報刊物、電子音像制品。舉辦針對企業的培訓學習和評比達標活動須經鎮黨委政府批準。
六是嚴禁干擾企業生產經營秩序。未經法定程序不準查封和凍結企業的資產、賬戶,不準擅自對企業停電、停水、吊銷營業執照和下達停產整頓通知書。
七是嚴禁違規上路攔車。除交警部門執勤和公安等政法機關依法辦案需要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不得隨意在城鄉道路和水上攔截車船檢查、罰款、收費或扣押車船物資。禁止亂設流動測速點、治超點,不得隱蔽測速。
八是嚴禁濫用行政權力。不準擅自進入客商住所、生產經營者的住宅和經營場所;不準隨意傳訊、關押企業法人代表;不準進行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行為;不準聘用臨時人員執法和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承包給個人。
九是嚴禁指定中介機構服務。任何單位不得借年檢、辦證、換證之機,強制企業參加各類商業保險、繳納會費或指定中介機構服務。
十是嚴禁強攬工程、強裝強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企業強攬工程、強裝強卸、強買強賣、欺行霸市、敲詐勒索。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不得參與阻工鬧事、充當幕后指揮或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