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農村電商發〔2022〕 5號
各成員單位、項目實施企業:
為規范、科學、高效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創建工作,現將《沅江市2021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沅江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
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4月15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管理,規范中央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商務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鄉村振興局有關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文件、財政部《關于印發<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9〕50號)、《關于印發湖南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資金和項目管理細則的通知》(湘商建〔2021〕3號)、《湖南省商務廳關于調整 2020-2021 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市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我市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的1500萬元資金(具體以國家最終支持金額為準)。
第三條 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是指符合專項資金支持范圍,通過招投標或項目申報評選等程序確定并得到專項資金全額支持或部分支持的相關項目。
第二章 資金支持重點、支持方式和撥付程序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專項資金要遵循規范管理、專款專用、權責明確、績效優先、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對中央資金要建立專賬,獨立核算,資金支出應程序規范、手續齊全,做到票賬物相符。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重點。重點支持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市鄉村三級物流體系建設、傳統商貿流通企業轉型升級和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農村電子商務培訓等方面。
第六條 專項資金使用方式。項目專項資金優先采取貸款貼息、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等支持方式,引導和撬動社會資本共同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
第七條 專項資金使用要求。根據實施方案,在不違反國家有關工作文件明確的資金使用比例要求的基礎上,在招投標前對各項目資金安排進行詳細預算,做到各項資金支出科學合理,有依有據;同時專項資金不得用于網絡交易平臺、樓堂館所建設、征地拆遷(土建)、購買流量、人員經費等經常性開支以及提取工作經費等。
第八條 專項資金撥付和賬務管理要求。
1.市級服務中心、鎮村站點、物流分撥中心等升級改造項目全部由專項資金出資建設,項目建成后資產歸政府所有。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由承辦企業開具裝修工程款或設施設備款發票后,按合同約定方式進行付款。承辦企業對資金使用要建立專賬,對各類建設開支相關合同、支付憑證、設施設備清單等相關建設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到票賬物相符,以備核查。
2.市級服務中心運營、鎮村站點運營、物流體系運營通過支付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根據項目建設完成進度及合同約定形式,由承辦企業開具相關發票后,按合同約定方式進行付款。
3.購買電商培訓服務項目,按照項目建設進度及驗收結果,由承辦企業開具電商普及(技能)培訓服務費發票后,按合同約定方式進行付款。
4.以獎代補類項目,對納入支持范圍內的企業或者項目,支持金額按不超過項目建設期內新增有效投資額的20%,總金額不超過30萬元的標準進行確定(對公益性農貿市場、鎮村集貿市場新增有效投資總額可全額支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進行全額付款,承辦企業無需開具發票,但承辦企業對總投資資金要建立專賬,對各類建設開支相關合同、支付憑證、設施設備清單等相關建設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到票賬物相符,以備核查,防止套取、騙取資金行為。
第三章 項目承辦主體確定工作程序
第九條 項目主管單位應按照“公平、公正、公開、依法、依紀、依規、依程序”的原則,擇優確定項目承辦主體,其中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建設、農村電子商務培訓體系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承辦單位,傳統商貿流通企業轉型升級、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中的農產品溯源體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產后商品化設施設備、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認證許可和品牌培育、農產品末端銷售市場等采取項目申報評選方式確定,即:商務、財政等部門聯合下發項目申報通知,明確項目申報條件和要求,組織第三方進行競爭性評選,擇優確定支持項目,已獲得過各級財政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支持。
第十條 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承辦單位時,應在廣泛調研、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嚴格設定招投標相關條件或遴選標準,優先考慮實力強、有經驗、愿投資、運營能力強的承辦單位,對之前承辦的示范市項目成效較差的企業或有嚴重違規的企業、重項目基礎建設輕項目運營管理的企業、納入警示和失信名單的企業禁止選擇,項目不能分包或轉包。
第四章 項目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十一條 落實工作責任。市人民政府是綜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成立“沅江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管理、驗收等工作,同時加大對項目指導、調度和檢查監管力度,建立健全商務、財政、鄉村振興、審計等多部門參與的項目日常監管制度,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從啟動、建設、驗收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及時發現項目建設過程的問題并進行整改,確保項目進展順利,資金使用安全,成效明顯。
第十二條 制定項目建設和驗收標準。項目建設和驗收標準嚴格執行《湖南省商務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號)和商務部、商務廳最新文件要求。
第十三條 加強信息公開和報送。在沅江市政府門戶網站設置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專欄,及時、準確公開實施方案、資金安排和決策過程等信息,對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在顯著位置設置“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標識,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明確專人負責商務部農村電子商務和社區商業信息管理系統和智慧鄉村的信息報送工作,確保報送項目相關信息及時、準確、真實。
第十四條 加強對項目資產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對中央財政資金所形成的資產,及時做好產權歸屬登記入賬和管理使用工作;同時要定期對項目檔案材料進行整理和歸檔,確保項目建設各類資料完整、規范。
第五章 項目績效評價、驗收和驗收復核
第十五條 項目績效驗收。組織第三方定期對項目進行績效考評,并接受上級部門的績效評價。各子項目建設完成后,由項目承辦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和財務資料(其中基礎設施建設類,提供賬、票、物相關材料和相關的采購合同,購買服務類項目提供落實服務內容和達到服務標準的相關材料)。項目主管單位應委托第三方機構嚴格按照項目建設標準和要求進行全面驗收,根據驗收結果并出具驗收報告和資金撥付建議,各類項目驗收的原始資料要做好留存以備核查。
第十六條 項目問題整改。對在項目績效評價、項目驗收復核、審計和督查過程中指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方案,逐條細化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取得實效和項目建成后實現可持續運營。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沅江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