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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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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教育局 沅江市財政局 |
沅發改價費〔2021〕6號
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沅 江 市 教 育 局
沅 江 市 財 政 局
關于沅江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
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為進一步加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幼兒教育收費行為,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0]659號)和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南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教發 [2019]49號)、益陽市教育局、益陽市財政局、益陽市發改委《關于做好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益教聯[2020]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湖南省、益陽市級示范園:580元/生.月;沅江市級示范園:420元/生.月;標準園(城區、鄉鎮、農村):350元/生.月,幼兒園定級由教育部門認定。
二、伙食費: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伙食費按實際成本支出情況制定收費標準,報發改部門備案。一經備案,不得隨意上調,確因物價大幅度上漲需上調收費標準,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發改部門重新備案后執行。
三、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收費管理原則。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伙食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入園后因故中途轉園、退園或請假,要求退費的,保育教育費按月計退,伙食費按周計退。
四、伙食費、代收費應當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不以營利為目的),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在代收費中支出應當由幼兒園支付的任何費用。
五、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按《湖南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97號)文件規定,在園內醒目位置設立公示欄、公示牌或公示墻,將所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代收費、幼兒園性質和投訴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及時更新,確保公示內容準確,接受幼兒家長和社會監督。
六、幼兒園除收取保育教育費、伙食費和規定的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七、對不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的,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八、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執行。
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沅江市教育局 沅江市財政局
2021年6月28日
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7日印發